本日民眾陳情通報動物救援隊救援管制、民眾不擬續養、拾獲之流浪動物48隻,請民眾踴躍至臺北市動物之家認領養。於公告12日後仍無人認養或認領,本處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擇適當方式處置。
【志工的話】收容公告是協助遺失貓狗的飼主能儘快找回之用,因此不特別回應欲領養者的提問;
收容公告照片是顯現收容當時的外觀,難以顧及美觀可愛,難免含有受傷或血腥,請勿以此理由去
申訴或舉發,造成我們困擾;如欲發揮愛心領養貓狗,請參考認養專區介紹。感謝您!!
台北市動物之家~聯絡方式、地理位置圖、交通路線圖、公車資訊http://www.tsaca.org.tw/phpBB3/viewtopic.php?f=52&t=326
台北市動物之家的每日收容公告~原始出處是在這(動保處網站)~
http://www.tmiah.taipei.gov.tw/page/pag ... &showType=
6月份起 ~ 領養貓狗有重大變化 ~~ 請參考下文 :
主題: [台北市動物之家~領養重大修正!]~非純種貓狗公告期間12天內民眾只要簽訂切結書.. (101年6月起實施)~詳閱內文!
大薇拔 寫: 混種犬貓(非純種) ~~ 也沒晶片
看到喜歡就可辦理領養
如果未到收容12天期限
再簽一張『歸還切結書』即可
這是萬一失主於12天內來找欲領回時須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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