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貼] 棄養 狗主監護權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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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棄養 狗主監護權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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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台北縣淡水鎮可卡犬「妮妮」遭棄養風波終於落幕。台北縣農業局強制介入監護,上周判定狗主人李姓女子構成遺棄,將妮妮交由他人認養,並將她函送台北市動檢所究責罰鍰。


去年八月卅日,蔡姓男子送妮妮到淡水一家寵物美容院後,就下落全無。為了查出飼主,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依據妮妮身上的晶片,查出狗主人是蔡姓男子的前妻李姓女子,經發函移民署,證實她並未如蔡姓男子所說的已赴大陸。而聲稱已飼養妮妮十年,人狗感情深厚的蔡姓男子,又一再找理由推託不出面,動物疾病防治所才判定李姓女子遺棄狗。


自稱這段期間都在台中經商、生意遭逢重大危機的蔡姓男子,昨天得知妮妮被判給「新主人」,非常驚訝,表示他兩周前曾致電動防所,說明七月有筆錢進帳就可接回妮妮,如今妮妮被判給別人,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只盼日後有能力負擔,再設法索回妮妮,他願負擔這段期間的開銷。


蔡姓男子把狗送到寵物店後就未再出面,店家今年一月底向他下最後通牒,聲稱已把妮妮送人認養,蔡姓男子焦急的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北中南十餘個動保團體、政府機構查詢妮妮下落,引起台北縣動防所注意,主動介入,並把妮妮責付店家暫時繼續照料。


對於這件政府「跨縣市合作」、強制監護寵物犬的特殊案例,台北縣動防所長蔡宗益說,民眾將寵物送到美容院、動物醫院就不再出面,已構成遺棄行為,依動物保護法可處一至五萬元罰鍰;此案除查訪李姓女子未果,飼養人蔡姓男子也一再爽約不出面,政府基於妮妮的最大利益,判定由新飼主認養,處理程序兼顧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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