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愛貓的桃園中途劉小姐,兩年前將兩隻瀕臨死亡的幼貓手工奶大,經網路張貼認養資訊後,有自稱愛貓的程小姐來信表示認養意願,雙方並於民國96年3月25日簽訂認養協議書。
此後劉女發現程女嚴重違約,顯為一有問題之認養人,於是送交調解委員會裁定程女應分期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程女對此心有不甘,竟投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令許多愛貓人士覺得不可思議,認為愛心中途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沈重的社會輿論壓力。
雙方合意簽訂愛心認養切結書
中國時報98年9月7日報導「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與「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內容直指認養切結書約定將嚇退愛心認養人,本報獨家採訪桃園市資深貓中途劉小姐對前述兩篇報導作出回應澄清。
劉女表示96年於「貓咪論壇」發佈小貓認養啟事,後有程女主動來信詢問認養事宜並約定看貓,當日程女偕同18歲室友楊小姐一同前往,因楊女也喜歡另一隻小貓,於是程女便決定認養兩隻50天大的幼母貓,在認養過程中,劉女一條一條地複述認養切結書內容,詢問程女意見與同意,雖然程女表示會愛護貓咪一輩子,但劉女仍然表示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立即聯絡,或因故無法續養都應該退回給劉女,經雙方確認對此具有共識後,方才簽約完成認養手續。
愛心終有盡 未能履行認養切結書要求
程女認養兩隻貓咪後,依照契約規定應「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於6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依照契約要求,程女至少應於96年 10月將兩隻母貓結紮,劉女信任程女亦曾擔任中途,也同樣要求其認養人履行認養切結書,因此並未詳細確認程女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確實進行結紮手術。
劉女依雙方約定內容偶有電話追蹤輔導,協助解決貓咪飼養問題,未料民國98年劉女去電關心時,程女才聲稱兩隻貓咪於97年10月因房東搬動家具打開房門而衝出屋外走失,當時已經走失半年多,程女這時才對貓咪走失表示歉意,劉女同情程女失去兩貓的痛苦,原亦無深究之意,只希望親自到走失地點尋回貓咪,並急得馬上前往走失地點,但在與程女進一步接觸的過程中,發現程女竟是問題認養人。
程女帶劉女前往的走失地點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程女自稱走失時天天都有回去找,前三天也都有聽到貓叫聲,但是第四天後就沒有貓叫聲,因此判定貓咪已經走失。劉女發現即使白天走失現場依然視線不明,劉女認為貓眼照光時會閃閃發亮應可輕易發現貓咪,程女卻回答完全沒想到要拿手電筒去找貓;劉女進一步詢問為什麼沒有想到商借誘捕籠來誘捕,程女依然表示沒有想到;劉女最後質疑程女為何沒有依約儘速主動通報送養人走失資訊,程女亦表示沒有想到。
除了致使貓咪遺失之外,程女也無法為自己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貓咪提出證明,在兩隻小貓從50日大到1歲8個月這段期間,程女未曾拍攝任何一張小貓照片,在小貓走失之後,程女亦未曾張貼協尋啟事或任何主動積極的協尋動作,不僅缺乏作為善良管理人的證明,亦令人難以採信其為愛心認養人。
雙方同意調解成立 程女仍不願履行調解結果
程女未能履行切結書規定,以致錯失三天黃金救援期,使兩隻人工奶大且未結紮的母貓流落街頭,不僅無謀生能力存活不易,亦將因懷孕哺育小貓虛弱而死,劉女因此依據契約規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於98年6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劉女表示程女具體違約行為如下:
1.程女應於96年10月將兩貓結紮,但至97年10月仍遲遲未將貓咪結紮。
2.程女應於貓咪走失「12小時」內主動通報送養人,送養人卻遲至半年後才因主動詢問得知。
調解委員一度想幫程女求情,程女尚辯稱不清楚認養切結書規定與重要性,但經劉女詢問後,程女坦承曾經擔任貓中途,亦曾要求認養人簽定相同的認養切結書,同樣規定認養人於貓咪六個月時施行結紮手術,但卻無法解釋自己未依約將兩隻貓咪結紮的理由,自此調解委員也不再為程女緩頰。
劉女提出程女得自由選擇將十萬元捐款給任意動保團體,並可依照經濟狀況分期捐款,經程女同意後,因雙方對此調解結果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因此做出程女應分期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的裁決。
但自98年6月調解成立後,至今數月程女未曾捐款分毫,因此劉女可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送交公文請雇主配合撥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程女更為逃避賠償責任,主動請辭超商工作,並於98年9月投訴中國時報,聲稱愛心認養卻遭索賠十萬,實遭不合理對待。
不實控訴損害愛心中途與動物福利
在「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刊載於中國時報,並經中天新聞播送後,許多民眾因此產生誤解,上網撻伐劉姓中途,但許多網友亦因「貓咪論壇」所提供的第一手事件資訊而修正觀感,反過來支持愛心中途與認養切結書對維護動物權利的重要性。
對於大眾質疑10萬元罰款是劉女中飽私囊部份,劉女再次重申程女可以自由選擇將10萬元捐款給任何動保團體,救助更多動物為兩隻不知生死的無辜貓咪積福,並且希望大眾將焦點放回貓咪身上,劉女甚至表示:「我跟他說,他可以不用賠償,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而且也指出她送養兩百多隻貓咪,程女並非第一個讓貓咪走失的認養人,原本「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他都絕對不會被告」,但是程女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卻讓劉女決定依照切結書提出調解。
而對於這起事件引發部份民眾對認養產生恐懼,甚至寧可「購買」取代「認養」,動保人士再次呼籲「以認養取代購買」,並強調現行的認養切結書乃參照西方收容所認養規定並行之多年,如送養者與認養者認為協議內容有不妥之處,都應該善加溝通取得雙方合意的協議結果;如果愛貓民眾對於簽訂認養契約書有所疑慮,也可自行收養街貓,或轉向公立收容所認領,同時拯救即將被安樂死的動物。
至於「購買」一途,動保人士提醒目前購買取得的動物,除了少數高價且購買資格審核嚴格的合法商家之外,多數繁殖場與私人配種買賣的動物,多未取得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購買者應避免鼓勵違法行為,且非法繁殖販賣的動物,除多半血統不純而非真正的品種貓犬,更因近親配種而多遺傳疾病,購買者因此將付出高額醫療費用,恐怕因小失大。
[抗議中國時報記者偏袒] 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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