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新聞]~北市6月27日邀集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研議雙贏策略(臺北市部份河濱公園及偏僻山區路段,長期以來野狗群聚)

轉貼相關動保新聞與動物權益文章。

版主: 大薇拔panpan

回覆文章
大薇拔
收容所狗志工
文章: 10428
註冊時間: 2008-08-12, 18:12
聯繫:

[動保新聞]~北市6月27日邀集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研議雙贏策略(臺北市部份河濱公園及偏僻山區路段,長期以來野狗群聚)

文章 大薇拔 »

[動保新聞]~北市6月27日邀集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研議雙贏策略(臺北市部份河濱公園及偏僻山區路段,長期以來野狗群聚)

出處 ~~> http://www.tmiah.taipei.gov.tw/page/pag ... therQuery=

.

轉 PO 內容 :

為兼顧民眾生命及動物生命
北市6月27日邀集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研議雙贏策略
共為流浪動物尋找幸福的出路




近半年來臺北市部份河濱公園及偏僻山區路段,長期以來野狗群聚,有的會攻擊落單幼童,還有的會追著自行車狂吠,已危害市民安全,本市市長信箱及1999陸續接獲近3千7百餘件民眾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了一成多,尤以華江雁鴨公園、華中橋河濱公園、內湖路、成功路及行善路附近、中央藝文公園甚至在中山區通北街及北投區東華公園入夜後,也有野狗群聚,會在當地社區成群移動,對行人狂吠,甚至狗兒「生生不息」繁衍,更有愛心人士定時定點巡迴餵食。這些野狗常出沒的河濱公園及社區公園等地,都是民眾平時主要休閒場所,放任不管將危及休閒運動的老人、小孩及民眾人身安全,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基於動物保護法第14條「捕捉遊蕩動物及危難中動物」及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9條「疏縱戶外之犬隻應即捕捉、留置」之法定職責,是應盡之授權任務,並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公務員如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近日部分動保人士及愛心媽媽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及報載雁鴨公園捕流浪犬 動保人士喊停事件,並指稱有部分流浪狗在被圍捕過程中,被麻醉吹箭射中後奮力脫逃,反而可能逃到河濱被淹死情形,係為子虛烏有,不實指控,動保處執勤時如採用吹箭捕捉流浪犬,係為進行較遠距離鎮靜麻醉人道捕捉。因人體呼吸器官對於吸入空氣有壓力的限制,肺部周圍的空氣壓力差不容超過0.14大氣壓(bar),致吹箭力道僅等同一般肌肉注射之醫療行為;另使用之麻醉藥劑劑量皆經獸醫師計算評估在安全範圍內,絕無致死疑慮,經查執行至今亦未發生此等情事。

目前自華江雁鴨公園及華中橋河濱公園捕捉回動保處所屬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之犬隻,經查已有10隻被原來在當地愛心人士之飼主領回,且已多次認領又被捕捉,動保處依法對原飼主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及3項(飼主應注意提供犬隻生活環境之安全及遮蔽,以及不得棄養等責任)、第11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第20條第1項(飼主攜犬外出應伴同或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規定進行勸導,並已開出10張行政勸導書,如經勸導無效或拒不改善,將不排除進一步依動物保護法開罰,以保護動物及保障動物福利,呼籲愛心人士勿再故意或疏忽而進行棄養或疏縱已領回之犬隻行為,因將犬隻放置於河濱公園等不安全及無遮蔽之生活環境,且防汛及颱風季節已來臨,更是危險及侵害犬隻的舉動。

監察院曾於去(100)年9月9日函表示未禁止實施TNR,而係提醒農委會及地方政府應宣導民間團體、學校社團、個人如欲採用TNR模式時,應先研擬配套措施,以「放養後之流浪犬,有可能誤闖車道遭車輛輾斃」、「絕育後之犬隻亦加兇猛,往往追逐人車引發車禍或咬傷行人,亦危害人身安全」、「寒冬雨淋受凍挨餓有一餐沒一餐」…等負面問題,並請農委會及地方政府納入管理,以同時兼顧動物生命及民眾生命之雙贏。目前臺北市有部分愛狗人士在華江雁鴨公園採用TNR模式,處理流浪犬,雖能達到絕育目的,然因放養後之流浪犬有可能誤闖車道遭車輛輾斃、誤食毒鼠誘餌而中毒、誤食腐敗食物影響犬隻健康、寒冬雨淋受凍挨餓有一餐沒一餐,致危害動物生命權;另絕育後之犬隻益加兇猛,往往追逐人車引發車禍或咬傷行人,亦危害人身安全;歐美等動物福利先進國家,均已不採用此模式處理流浪犬問題。在危害動物生命權、危害人身安全等問題未獲解決之前,以及社區未獲得共識之前,尚不宜推廣TNR模式。

因有部分愛狗人士在華江雁鴨公園採用TNR模式處理流浪犬,為兼顧動物生命及民眾生命之雙贏,動保處將於6月27日(週三)下午邀集各動保團體及愛心人士,共同研議並執行相關雙贏之配套策略。



雙贏配套策略如下:

末端管理部分:

(一) 委託動物保護團體執行河濱及社區流浪犬「TNS(Trap Neuter Settle)安置」計畫,將健康犬隻誘捕、絕育、遷徙、安置及終身照護,不以人道宰殺處置。

(二) 透過獎勵補助經費資助動物保護團體執行「長期收容照護流浪動物計畫」。

(三) 研議推動服務犬計畫,經行為訓練及矯正,成為伴讀、公關、工廠、果園、水庫巡守、海巡及狗醫生等服務犬。

(四) 落實收容動物疾病篩檢、疫苗注射及醫療照護計畫,提昇送養動物健康品質。

(五) 推動動物保姆計畫及中途代養機制,增設愛心小站認養管道,推廣犬貓幸福VIP認養計畫,提昇流浪動物認養率到5成5以積極為流浪動物尋找幸福的出路。

(六) 仿效英德等國,收容業務委託動物保護團體辦理。



雖然流浪狗問題存在多年,北市動保處早已提出一套「前瞻作法」,並非只有在末端解決問題,已不再將流浪狗當垃圾處理,也不是有人通報就把垃圾撿走的作法,而是以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的態度及專業知能實施移置、救援及收容安置,動保處更從造成流浪狗問題占最大宗的「丟棄」源頭下手,加強查緝非法繁殖買賣、飼主管理。爰此,推動源頭管理措施如下:

(一)嚴懲棄養動物及疏縱犬隻行為,並按季公布。

(二)推廣寵物登記及加強稽查取締。

(三)加強家犬貓絕育補助工作。

(四)提昇流浪犬貓絕育工作。

(五)加強寵物業稽查與非法業者(含網路非法販犬及家庭式繁殖買賣者)稽查取締。

(六)推廣寵物飼主責任教育、培育種子教師並進行校園、社區飼主責任教育及生命教育宣導。

(七)研擬臺北市寵物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擴大管理物種、授權輔導政策工具及管理強度。

.
回覆文章

回到「動物新聞與權益版」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