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實施的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已經停止使用了!
請參看 ~~> http://www.tsaca.org.tw/phpBB3/viewtopi ... 22&t=10401
目前特別開了一個 "後門辦法"
~ 要攜出照顧還是只能先辦 "領養"
~ 照顧後如果是用自己名義送養,當然只要至各動物醫院辦理 "轉移" 即可
~ 照顧後如果是想由 "動物之家" 名義送養,主要是希望幫飼主爭取 VIP 權益 (參考這~~> http://www.tsaca.org.tw/phpBB3/viewtopi ... 122&t=9849)
~ 則在民眾領養前,志工先辦 "棄養" 手續,再由民眾辦理 "領養" 手續
~ 特別注意!! 因為有30天試養期限,所以若30天內未送出,一定要先回動物之家辦 "棄養" 再辦 "領養",否則就要準備 2400大洋
以上請參考!
如有變動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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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 停辦後的 正式辦法已經公怖-"臺北市動物保姆計畫" ~~ [5月1日開始實施!!]
版主: 大薇拔
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雖爛KFC 寫: 這個{爛方法}跟我們原本想的都一樣
但總是算有解
時代背景因素也須幫他們體諒一下
原寫法確實是難看KFC 寫: 結果--被所方檔下....
要求更改{棄養}的原因
問題能解
大家就互退一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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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怎麼不辦理轉移呢? 還是已經不能辦轉移了。KFC 寫: 原本棄養原因寫--幼犬志工攜出照顧, 因為幫狗狗找到真正的主人所以{棄養}
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辦理轉移就不算是在動物之家領養jesse 寫: 怎麼不辦理轉移呢? 還是已經不能辦轉移了。
就無法享受 VIP 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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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如果真的找到信任的認養人 為了狗狗vip資格 當個狠心棄養人(1個月內). 真是不錯的方法
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缺點是棄養之後
不知是不是半年不能再領養?
不知是不是半年不能再領養?
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不適用愛心志工吧!毛媽 寫: 缺點是棄養之後
不知是不是半年不能再領養?
嚇唬民眾用的毛媽 寫: 是不是半年不能再領養?
因為有人常常養幾天就想換一隻
詳見 ~~€> http://www.tsaca.org.tw/phpBB3/viewtopi ... 122&t=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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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正式辦法已經公怖 ~~~~
主題: 臺北市動物保姆計畫 (民國100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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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臺北市動物保姆計畫 (民國100年5月1日起)
大薇拔 寫:臺北市動物保姆計畫
出處 ~~~ http://www.tmiah.taipei.gov.tw/page/pag ... therQuery=
主旨:公告「臺北市動物保姆計畫」。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目的:
為紓緩臺北市動物之家收容壓力,提升收容品質,拯救動物生命,讓流浪貓犬有回家的機會,
鼓勵民間力量協助照護本處收容之年幼無法自理動物。
二、日期:自民國100年5月1日起。
三、執行單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話:02-87913254 分機3253。
網址:http://www.tcapo.taipei.gov.tw/ 。
四、申請資格:合法設立民間機構、團體或 臺北市動物之家取得合格證之志工。
五、其他未盡事宜逕依本計畫(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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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 "志工攜出照顧辦法" 停辦後的 "後門變通辦法" ~~ [3月20日詢問李醫師結果!]
動物之家 黃醫師 負責本案!大薇拔 寫: 電話:02-87913254 分機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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